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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朱俊虎同志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批复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3-06 10:08

中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镇组通〔2023〕11号文件相关精神已知悉。经研究,同意朱俊虎同志兼任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请按协会章程办理有关手续。兼职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实际支出。不得利用兼任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书面报局党委。请及时将上述要求告知本人。

特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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