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等有关工作;拟订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和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承担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建、招投标、政府采购计划、预决算、教育收费等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机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推进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指导、监督普通中小学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使用、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和科学、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星级学校、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