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声誉,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关于镇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机构)开展2024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2024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1.办学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是否经过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是否按照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证内容办学。
2.各类证件是否齐全。
(二)学校建设情况。2024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1.学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学校(机构)董(理)事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2.是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三)办学管理情况。2024年度在党组织建设、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1.民办学校(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序开展。
2.教学质量管理、培养目标、培训科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
3.教学人员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4.招生宣传是否夸大其词,广告是否备案。
5.民办学校(机构)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是否按规定公示和收取,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学生退学费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
6.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安全、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年度检查,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将重点对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镇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逐项落实。对民办幼儿园和学历教育机构将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学校)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核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8日前)。各民办学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2024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逾期不报材料的民办学校(机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
各民办学校(机构)向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镇江市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见附件);
2.2024年度工作总结;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校舍消防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7.非营利性民办机构请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具体要求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zhenjiang.gov.cn/)查阅,根据民政部门要求参加年检。
(二)考核阶段(5月19日至6月2日)。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其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
(三)公示阶段(6月3日至6月15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机构)均向社会公布。
(四)验证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民办学校(机构)经检查合格,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需整改的民办学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整改,6月30日前完成复核验证,复核合格前不得面向社会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对主动放弃年检、年检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民办学校(机构),可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年检要求
1.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2.各民办学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按照年检内容,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按时报送年检材料。考核组到办学机构检查时,办学机构的会计必须在校,以便配合考核组进行财务检查。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年检中发现办学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设立教学点;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擅自抽逃或挪用办学经费。私自开展非法集资、传销活动的;
(5)收费退费违反相关规定,未开具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与学员签订合同,或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
(7)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8)聘用教师、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
(9)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10)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8月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我局行政审批处,电子信箱:zjxwjg@126.com。
附件:镇江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镇江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 |
附件
镇江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〇二四年度)
单 位 名 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号
民政登记证号:镇民社字第〔 〕号
组织机构代码:
校长(主任):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报告书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校 长 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镇江市教育局制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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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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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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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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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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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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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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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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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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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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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校园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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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校舍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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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校园面积 |
平方米 |
租用 校舍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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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教室 |
个 |
计算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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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教学设备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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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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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数 |
人 |
兼职管理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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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人数 |
人 |
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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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人数 |
人 |
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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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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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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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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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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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变更内容
项 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批(核)准时间 |
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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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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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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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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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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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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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会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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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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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理)事会成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教龄 |
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 |
教育机构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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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长基本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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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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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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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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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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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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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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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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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年限 |
小学年,中学年,大学年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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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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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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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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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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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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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在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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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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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方和单位 |
任(兼)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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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办学情况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情况
办班总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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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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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办学内容分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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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补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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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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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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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法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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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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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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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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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素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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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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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员情况分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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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在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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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非在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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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幼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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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教育或通过合作办学实施学历教育情况
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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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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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招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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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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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院校 |
专业 |
层次(中等、高等、研究生) |
学制 (年) |
在校生数 |
住校生数 |
是否经审批 (注明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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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经费收支基本情况(以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
当年投入经费(万元) |
办学收入(万元) |
支出(万元) |
办学结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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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年度工作总结(可插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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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党建工作情况
专职人员中的党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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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中的党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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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党 组 织 情 况 |
□ 党委 □ 党总支 □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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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
□ 单独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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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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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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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活动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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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 查 意 见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