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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赴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07 14:18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综合实践活动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赴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1.参加对象

小学:五、六年级学生

初中:七、八年级全体学生

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全体学生

2.活动时间

小学生15天,初中生35天,高中生37天。

3.活动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航空科技、农事农业、乡情文化、素质拓展、健康教育、主题教育等模块,为学生提供航空及无人机体验、农事劳动体验、民间文化学习、户外拓展训练、科学探究活动、军事国防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基地还可以安排内务整理、食堂帮厨、拉练、篝火晚会、露天电影欣赏等活动。

4.收费标准

每名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收费如下:

活动课程费:50/天(镇价费〔2015175号);

伙食费:小学生每人每天33元,其中早餐7元、中餐13元、晚餐13/次;中学生每人每天38元,其中早餐8元、中餐15元、晚餐15/次;(镇价费〔201859号)

住宿费:15/晚(镇价费〔201859号);

往返交通费由学校收取。

对已核准建档立卡的特困家庭学生免收活动课程费和住宿费(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统一组织。市属学校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镇江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统一组织。鉴于各地资源建设的实际,为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落地落实,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等地区可委托基地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其他地区的学生原则上应就近参加当地公办基地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接待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其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

2.加强管理。各相关学校和承办基地要切实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与基地的对接工作。凡有特殊体质或不适宜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建议他们不参加基地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派一名校医一同前往基地参与管理工作。综合实践活动期间,各参训学校带队领导和教师应全程参与。基地要认真听取学校、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经费保障。各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搭车收费。参训学校要落实好带队教师实践活动期间的待遇,可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通过民营基地为学校和教师发放津补贴。

4.重视安全。基地要加强与入营学校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齐抓共管学生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各校接送学生入营和离营时必须选择有资质单位的合格车辆作为交通工具。

三、切实提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水平

1.务求实效。各校要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把组织学生赴基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对教师工作管理之中,实现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基地和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丰富多样、出力流汗的劳动教育和集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实践性、研究性为一体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2.提高能力。各实践基地要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通过综合实践教育的自主交往、探究、调查等学习方式,让学生学会交流、合作、沟通,主动获取知识,提高人际交往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改革。基地应不断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体系,尊重个体差异,注重过程评价,强调激励作用,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促使学生在主动反思、自我参照中获得成长。基地要会同学校加强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214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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