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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评选《歌声伴成长——镇江市中小学班级合唱作品新编》配套示范演唱视频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2-21 13:55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教育厅阳光下成长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工作要求,我市拟于202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歌声伴成长——镇江市中小学班级合唱作品新编》配套示范演唱视频征集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艺术规律,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坚持面向全体,引导学生提升审美素养,陶冶道德情操,增强团体精神,涵养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展现新时代儿童青少年朝气蓬勃、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二、参加对象

市中小学生,包括班级与学校艺术社团。其中班级参加对象为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社团参加对象为校内学生艺术社团。

三、作品要求

1. 作品须在《歌声伴成长——镇江市中小学班级合唱作品新编》中选择,保持与作品谱例一致。伴奏可用作品集配套mp3伴奏,也可用钢琴现场伴奏。
2. 班级(学生社团)参演人数不超过55人。可另设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师生。
3. 作品以录像形式上报,单曲录制。录制场地须为校园内,画面干净,富有美感,不建议采用大屏背景。视频为高清mp4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 像素,画面比例为16:9,动态码流的码率不低于4Mbps。音频压缩推荐采用AACMPEG-4 Part 3)格式,采样率48KHz,码率128Kbps。单机位一镜到底录制,保证音频同步和清晰,无杂音,不进行剪辑拼接。

四、作品上报

1. 各地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可选送小学、中学各6–8个作品参评,各学段有所兼顾,作品尽可能不重复,其中各学段班级合唱作品不少于申报数的60%。市属学校每校至少申报1个作品。
2. 以市、区为单位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视频以地区+学段+作品名称+学校名称命名,可分学段打包后上传百度网盘,将网盘地址写于申报表。
3. 各地申报截止时间2025430日。申报表发送至137663807@qq.com邮箱,联系人:梁华,电话:18912808869

五、评奖

本次活动将从艺术表现、精神面貌、录制质量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学段设演唱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个作品不超过3人)。优秀作品收录《歌声伴成长——镇江市中小学班级合唱作品新编》,并作为演唱示范分享。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美育浸润行动,推动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质量提升,进一步浓厚校园文化艺术氛围,提升学生、教师的艺术审美和人文素养。
附件:《歌声伴成长——镇江市中小学班级合唱作品新编》配套示范演唱视频征集申报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28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28日印发


附件
《歌声伴成长——镇江市中小学班级合唱作品新编》配套
示范演唱视频征集申报表
申报地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序号
学段
作品名称
学校
班级(社团)名称
指挥
伴奏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区域作品申报百度网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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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组:
高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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