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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9-30 14:37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830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830日印发


附件1

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3.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7.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8.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9.妥善处置网络舆情。遇到突发事件,冷静处置,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附件2   

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防疫、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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