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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7013号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192号)文件要求,确定52所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市教育局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开放学校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质量、配套管理、舆论氛围、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部分学校的开放条件难以满足。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据统计,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学校并不多,所以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上述场地已开放的学校当中多数学校本身具备隔离设施和条件,能保障学校管理有序性,故先行对外开放。

二是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过程中,也发现有一些阻碍开放的不利因素或不和谐现象存在:入校健身的社区居民素质参差不齐,入校锻炼的居民有抽烟、乱扔垃圾的现象,甚至有人带着宠物进到校园,造成部分开放学校环境卫生和体育设施破坏严重;个别锻炼居民在锻炼期间进入教学区,或有滞留校园的情况发生。

三是近年来入校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国标2022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5.1要求:学校的安全防范应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涉及工程改造、学校管理、经费支持、公共安全等多个事项,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我们将在政府主导下,建立教育、体育、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测算并落实学校开放场地和设施使用产生的费用,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提升学校开放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安全保障及纠纷处理机制,完善进校健身人员投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公安巡视制度,对开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等问题提前规避,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

感谢代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江市教育局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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