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划财务 > 收费管理
 
镇江市2011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
 

镇江市2011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学期

年级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代办校服

社会活动实践费

小学

普通住宿费100/.学期,公寓化管理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执行备案价格

执行核定价格

60

初中

70

 

注: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2、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其它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2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镇江市2011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500/.学期

二星级高中:650/.学期

四星、三星级高中:850/.学期

择校费

四星级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3万元;三星级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2.8万元;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2.5万元。

代办费

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

高一420/.学期;高二300/.学期;高三140/.学期

校服费

按核定价格执行

军训服装费

仅限高一年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采用租借方式的不超过30/生,集中购置的不超过100/

社会活动实践费

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收取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100/.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核定价格执行

伙食费

按备案价格执行

                               

注:1、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2、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3、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用结算清单。

4、学校除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2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镇江市2011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学费

住宿费

实习材料费

代办费

职业高中

一般职业高中

文科类

800/.学期

一般住宿120/.学期,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根据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理科类

900/.学期

艺术类

1000/.学期

省重点职业高中

文科类

1000/.学期

理科类

1100/.学期

艺术类

1200/.学期

中等专业学校

一般中专校

文政法财经类

2100/.学年

一般住宿400/.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理工农医类

2300/.学年

艺术类

2900/.学年

部省级重点中专校

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学年

理工农医类

2400/.学年

艺术类

3100/.学年

技工学校

一般技工学校

2100/.学年

一般住宿400/.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省以上重点技校

2200/.学年

高级工学习阶段

3600/.学年

不得收取

技师学习阶段

4000/.学年

注:1、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2、代办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不得在代办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应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2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教育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0010号
地址:中国镇江市中山西路 邮编:212004
联系方式 :(0511)85031029(0511)85036030
值班电话: (0511)85031029(0511)85036030 电子邮件: cx@zje.net.cn,chz@zje.net.cn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